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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標文件第四章“招標項目要求”中“(5)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維護要求”內容更正:
原:5.1綜合管廊主體結構維護要求:
①維護工作要在遵循《城市綜合管廊維護技術規程》(DG/TJ 08-2168-2015)等的基礎上按下列要求執行:
②每月對綜合管廊主體、道路、墻面、監控中心房建設施、伸縮縫等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對存在的問題建立隱患缺陷臺賬報告招標人。
③根據招標人下達的維修計劃對存在問題的綜合管廊進行維護。
5.2附屬設施維護要求:
①每周對綜合管廊爬梯、井蓋、集水井格柵、通風井格柵、電纜支架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對損壞和銹蝕的附件建立維護臺賬并報送招標人。
②根據招標人下達的維護計劃對綜合管廊存在問題的附屬設施進行維護工作。
③定期保養維護綜合管廊鋼筋混凝土構筑物外觀,定期對綜合管廊附屬設施進行除銹油漆。
④檢查格結構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運行是否正常。
⑤對需改善的和對運行有影響的設施缺陷應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置。
⑥對綜合管廊內的標識系統包括簡介牌、管線銘牌、設備銘牌、警告標識、設施標識、里程樁號等進行定期保養維護,保持各類標識、標牌安裝牢固、位置端正、無缺損。發現損壞需及時加固和補充、更換。
⑦對綜合管廊內爬梯、格柵、出入口蓋板、電纜橋架、排水管道等進行日常巡查,保持各類附屬設施的功能完好、無缺損、無銹蝕。發現損壞、銹蝕需及時更換。
注:更換設備和部件等材料均由招標人提供,但由于中標人管理維護不到位或其它屬于中標人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除外。
5.3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維護人員要求:
①人員不少于5人。(提供人員的身份證)
②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早上9點至晚上17點
現更正為:5.1綜合管廊主體結構維護要求:
①維護工作要在遵循《城市綜合管廊維護技術規程》(DG/TJ 08-2168-2015)等的基礎上按下列要求執行:
②每月對綜合管廊主體、道路、墻面、監控中心房建設施、伸縮縫等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對存在的問題建立隱患缺陷臺賬報告招標人。
③根據招標人下達的維修計劃對存在問題的綜合管廊進行維護。
5.2附屬設施維護要求:
①每周對綜合管廊爬梯、井蓋、集水井格柵、通風井格柵、電纜支架等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對損壞和銹蝕的附件建立維護臺賬并報送招標人。
②根據招標人下達的維護計劃對綜合管廊存在問題的附屬設施進行維護工作。
③定期保養維護綜合管廊鋼筋混凝土構筑物外觀,定期對綜合管廊附屬設施進行除銹油漆
④檢查格結構部件的功能是否完好、有效,運行是否正常。
⑤對需改善的和對運行有影響的設施缺陷應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置。
⑥對綜合管廊內的標識系統包括簡介牌、管線銘牌、設備銘牌、警告標識、設施標識、里程樁號等進行定期保養維護,保持各類標識、標牌安裝牢固、位置端正、無缺損。發現損壞需及時加固和補充、更換。
⑦對綜合管廊內爬梯、格柵、出入口蓋板、電纜橋架、排水管道等進行日常巡查,保持各類附屬設施的功能完好、無缺損、無銹蝕。發現損壞、銹蝕需及時更換。
注:此次招標涉及的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維護內容僅限于經常性或預防性的保養和輕微缺損部分的維護。不涉及結構檢查、監測和一般性損壞的維修、結構性嚴重損壞的維修以及有計劃的全面維修、整治,包括:防火門、排風機等結構性和功能性部件的更換;雨水艙疏掏;伸縮縫專項補漏;金屬構件焊接;面積大于500㎡(含)的除銹、油漆等。更換設備和部件等材料均由招標人提供,但由于中標人管理維護不到位或其它屬于中標人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除外。
5.3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維護人員要求:
①人員不少于5人。(提供人員的身份證)
②工作時間:正常工作日早上9點至晚上17點
2.其余內容不變